劳动仲裁基本都拿不到钱(劳动仲裁基本都拿不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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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基本都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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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21年6月,北京的程女士入职北京某某公司担任运营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三年,月薪15500元,并有年底提成。随后,北京某某公司断断续续的给程女士发着工资。
2022年2月17日,程女士向北京某某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出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决定在2022年3月17日解除劳动合同。快递显示邮件在2022年2月18日被签收。
2022年2月18日,北京某某公司与程女士签订《协议》,就程女士离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协商;并为程女士出具《北京某某公司未付工资+提成+报销明细》,对未付工资和提成进行了详细的罗列。
2022年6月29日,程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北京某某公司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某某公司向程女士支付2022年1月、2月工资共23852.56元,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2850.57元,程女士其他请求未得到支持。
程女士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年底提成到底算不算工资?
劳动仲裁裁决并没有支持程女士对年底提成31529.14元的主张。很多公司都会认为,业务提成是与员工的业绩想挂钩的,类似于“绩效”,属于奖励性质的福利待遇,不属于工资。但实际并不是这样的!
我国员工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未休年假工资等,而业务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很多公司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采用了底薪+提成的模式发放工资以对员工实行激励,可见年底提成属于工资。
程女士主张北京某某公司支付年底提成的请求最后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说白了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采用“工作年限”个月工资的方式计算,满6个月算1年、不满6个月算半年。但并不是只要劳动合同被解除,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几种情况例外:一是用人单位无过错,员工主动解除或主动提出协商解除;二是员工有过失,用人单位解除;三是员工死亡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本案的情况实际属于情况一,程女士主张解除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北京某某公司则主张是因为程女士主动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程女士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
法院最后并未支持程女士对经济补偿金的主张,理由是“2022年2月18日签署《协议》协商确定离职相关事宜,未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且所载内容亦无法体现系程某某以拖欠工资提出与北京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法院认定双方既然签了《协议》,明显的具有协商的性质在里面,劳动关系的解除是以双方协商解除,而不是程女士因公司拖欠工资单方解除。
但实际上这中间存在一个悖论,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那到底是谁先提出来的,如果是公司提出的,则经济补偿金应得到支持;若是程女士先提出的,那公司拖欠工资也是确实存在的事实,经济补偿金也应得到支持。至于经济补偿金应不应该写到双方协商的协议中,笔者认为,写进去更好,不写进去也不代表就不能支持。
各位看官,您觉得应不应该得到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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